方城县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阵地建设
完善基层便民服务机制工作规范
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是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载体。为实现服务群众的长效化、制度化、品牌化,根据《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中共方城县委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建立农村党组织考评激励机制的意见》(方发〔2014〕11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机制,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群众为主要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阵地建设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大力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居)民小组服务点四级服务阵地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内容多元、高效简便、便民惠民的大厅式、窗口式、开放式基层群众服务网络,形成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常态化机制,力促党委工作职能转型,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力促政府工作职能转型,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建设富强方城、和谐方城、美丽方城提供坚强服务支撑。
二、建设标准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在规范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提供集中服务,实现便民利民为民的“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审批服务运行模式。
1、规范组织架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要更加注重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方式人性化、服务途径便捷化、服务效果满意化,推进服务转型。要加强机构、人员、工作、管理、资产保障,达到“五统一”、“五到位”,实现审批服务、行政服务和便民服务一体化。中心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机构的性质、规格和编制按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县政府应明确一名副县长分管,业务上接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规范场所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协调管理机构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并保障进驻单位的办公条件。要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升级改造、置换、租赁或新建等办法扩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地面积,规范设置服务窗口,以满足部门和办理事项“应进全进”的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000M2,其中,便民服务大厅实际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500M2。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联网运行,并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网。同时,推进与各级各类党务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
3、规范项目进驻
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便民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在达到规定服务项目“应进全进”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本着依法、合理、利民、可行的原则,积极向生产、流通、科技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延伸,将适合本辖区的其他便民服务项目逐步纳入中心办理。
4、规范机制运行
进驻单位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力推进清权确权工作,规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优化便民服务项目和流程。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更新审批服务信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要着力改革创新,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切实做到事项授权“应授必授”,服务流程“应减必减”,服务效率“应快必快”;深入开展“三亮三评”(亮个人身份、亮岗位职责、亮单位承诺,评议领导班子、评议机关科室、评议服务窗口)活动,评选设置“党员先锋岗”、“服务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
(二)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积极转变工作职能,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领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通过职能整合,集中受理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依法规范运行、高效优质服务。
1、规范组织架构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服务中心接受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设主任一名,由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党政副职兼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专职协调管理人员2—3名,由各乡镇(街道)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调配。各基层站所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开展工作。
2、规范场所建设
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协调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并保障进驻站所的办公条件。中心的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0M2,其中,综合服务大厅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0M2,并规范设置服务窗口。示范乡镇(街道)建设面积、硬件标准应适当提高。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现有服务中心基础上升级改造,也可以在区位合理、出行方便的地方选址新建。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站所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适时通报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进展情况。
3、规范项目进驻
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驻工作分两批完成:第一批,涉及农业服务、劳动保障、民政社保、人口计生、文化体育、国土城建、党建事务等方面的相关服务事项要集中进驻综合服务中心并开设相应服务窗口;第二批,要组织户籍管理、财政补贴、工商登记、新农合办理等服务项目集中进驻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党员服务、综治信访为一体的社会服务平台,统筹整合服务项目、服务人员,集中办理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济困救助、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矛盾调处等服务事项,为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要推行一人多能、一岗多责的做法,安排机动人员衔接各个窗口服务。
4、规范机制运行
综合服务中心要公开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内容,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亮三评”活动要求,公开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代办服务制、事项办理登记与回执制等,完善责任追究、效能评估、奖惩等制度。同时,根据服务事项的差异性,分别采取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上报办理、退办答复等方式,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并形成明晰的服务流程并固化为中心服务制度。
(三)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以村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社区)干部为骨干、以党员为主体、以办公场所为依托,建立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形成融党务、村(居)务、事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党员之家、群众之家特别是青年、妇女、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之家。在此基础上,突出就近为民原则,设置村(居)民小组行政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点,提倡以村(居)民小组长为主,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离退休返乡老干部、热心村民的作用,为群众代理服务事项。
1、建设标准化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60M2,按照“一厅五室”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一厅”即党群服务厅,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30 M2,“五室”即村(社区)“两委”议事室、村(居)务监督室、党群活动室(设远程教育终端站点)、档案资料室、“一村四警”服务室。
党群服务厅应涵盖党务事务、人口计生、社会事务、社会保障等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的业务培训,推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各村(社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现有村级活动场所基础上升级改造,也可选址新建。城市社区和条件成熟的村(村改居型社区)应充分征求辖区村(居)民意见,在“一厅五室”的基础上,按照村(居)民需求灵活设置文体广场、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文体健身室、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志愿者工作室、爱心超市、爱心捐赠室等服务项目。新建服务项目在位置上应尽可能围绕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建设,形成以党群服务中心的基础服务为依托,各种特色服务项目为补充的村级便民服务体系。
2、制度规范化
严格落实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二三”工作机制,规范运行,即:“一值班”,实行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党群服务中心每天至少有1名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值班服务群众;“二办理”,保证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三公示”,服务项目公示、办事程序公示、承诺办理公示。
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七项制度,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日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内关怀制度。建立干部联组、党员联户制度,每个村(社区)干部都要联系一个村(居)民小组,每名村(社区)干部和有帮扶能力的党员都要联系一户贫困家庭,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及时理顺群众思想情绪,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帮富带富;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度,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村级重要情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为民服务承诺制度,村(社区)党组织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理3-5件实事好事、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理2件以上实事好事,并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确保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规划)手册、村级活动会议记录本、“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记录本、便民服务事项登记本“一册三本”格式规范,内容齐全。
3、活动常态化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树立“建设靠群众,群众靠发动,发动靠活动”的工作理念,积极搭建群众参与平台,通过经常性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引导村(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支持和投身村(社区)建设。开展村(居)务公开活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推行 “三务公开”制度,加大对党务、村(居)务、财务的监督力度。开展党日活动。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统一确定村(社区)党员活动日,依照“两学两议两办两评”(学理论、学业务,议党务、议居务,办实事、办好事,评工作、评先进)活动内容,组织辖区党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灵活的活动,每月固定开展一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辖区村(居)民爱好和特长,组建关爱空巢老人、治安巡逻、环境卫生、心理关怀、健康咨询等特色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和岗前培训工作,义务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建合唱队、舞蹈队、腰鼓队、篮球队等群众文体队伍,购置必需的文体器材,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文体活动,活跃村(居)民群众文化生活。
各乡镇(街道)要鼓励村(社区)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自选动作”,培育创新亮点,形成各自的特色品牌。
三、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乡两级要把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村(居)民小组服务点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调查研究,谋划解决实际问题。宣传部门要在《方城信息》、方城电视台、方城网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组织部门要选择部分服务阵地进行直接指导,探索经验路子,打造具有鲜明时代特点、方城特色的服务阵地标杆、品牌。要充分发挥党委在完善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措施,搞好组织协调,指导探索创新,破解工作难题,积极培育、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切实推进服务阵地建设。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的县(乡镇)直单位要明确定位,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做到真入驻、真办理、真服务。各乡镇(街道)既要规范综合服务中心运行,发挥带动作用,又要加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小组服务点建设,发挥指导和管理作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真正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整合服务平台
对于已建成的服务阵地,要着力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行制度,实现服务长效化;对于正在建设的服务阵地,要加快建设进度,配套相应功能,实现运行规范化;对于尚未升级改造或新建的服务阵地,尤其是对于尚未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和无活动场所的村(社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建设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尽早建成,及时为群众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整合与便民服务工作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依托党委、政府各类服务渠道,整合便民服务专线、热线、网站、邮箱等资源,县里要设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实行全天候接听、分类登记、交办督办、及时反馈、协调联处等机制,让群众遇到困难有人帮、事有地方办。推进便民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开通便民服务短信、微信、微博,定期向社会群众发布公共服务、惠民政策等信息,受理群众网上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打造“一头连党委政府、一头联千家万户”的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平台,建立以便民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服务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
(三)加强督促指导
一是过程监督。健全完善县级行政审批管理系统、效能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服务窗口视频图像同步传输系统,对服务群众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导检查。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级服务阵地效能提升、政务公开、人员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集中督导,每年不少于两次。三是服务评价。建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档案,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实时听取群众对便民服务的评价意见;县里每年开展两次群众评议活动,请“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参加,对乡村两级服务阵地服务群众工作进行评议。四是考评奖惩。将基层服务转型、服务阵地建设和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述评重要内容,对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促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1、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2、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3、行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4、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服务项目 |